前段时间,我的一位教师朋友在微信圈里公布了本学期学校让教师们签订的各种名目的“教师责任书”: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教师要签订“不有偿补课责任书”;加强教师师德建设,要签订“师德责任书”;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要签订“不乱收费责任书”;加强校园安全,教师要签订“安全职责责任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要教师签订“廉政责任书”……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作为“孩子王”的教师非官非商,无权无势,为何要签订这么多“教师责任书”呢?
在笔者看来,其中原因有三:
其一,眼下教育领域中的收费、安全、师德、教育公平等问题备受师生关切、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成为热点和难点。在这种关注和关心下,一些教育行政人员为追求管理效果的“立竿见影”,使得“教师责任书”在校园中大行其道;
其二,有些“教师责任书”,是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下签订的,是为应付某项检查的“不得已的做法”,很多时候成了学校管理人员规避风险或责任的“挡箭牌”;
其三,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在一些学校的落实还不尽如人意,一些教育行政人员或学校管理者仍然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教师责任书”就在校园中逐渐成为一种风气,成为一种最简单和最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式。
让教师签订这么多“责任书”,是否真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呢?在笔者看来,泛滥的“教师责任书”绝非学校管理的“灵丹妙药”,也非教育之幸事,即使“教师责任书”在学校管理中产生良好的作用和效果,也不值得高兴。
这一方面说明了在一些学校中依法治校还没有成为学校管理者的自觉行为,依法治校的理念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和法治意识仍需增强;另一方面则折射出学校管理者缺乏应有的管理策略。“教师责任书”显然是对教师工作行为不信任、缺乏应有尊重的表现。“白纸黑字的立字据”只会束缚教师的手脚,加重本来就已经很大的工作压力,招致教师内心的抵触和反感,其正面意义实在有限。
对于一所学校而言,管理之道在于有法可依,依法行事。这是学校走向良性发展之路的首要因素,也是新时期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或学校管理者依法治校所必备的基本素养。
笔者查阅了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条例,有《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48项法律法规及条例。教师的行为规范,完全可以在法律法规上找到遵循:做对了,那是教师的职责所在;做错了,教师就得为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后果。哪里用得着一个个什么“教师责任书”来多此一举呢?何况,“教师责任书”带有太多的人治色彩,与现代教育治理理念相背离,是应该被摒弃的管理手段。
有鉴于此,有教育法律法规在,校园中实在用不着这么多的“教师责任书”。笔者建议,与其想方设法地给教师们多戴几个“紧箍”,还不如在学校教学管理的理念上下功夫,多在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上下功夫。
(作者为山东省东阿县教育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