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不断增加,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挪用、截留、套取、贪污等违法问题。昨天,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公布了近三年来涉农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调研并通报8起典型案例。
据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马亚军介绍,近三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共查办114件涉农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案件。涉农职务犯罪涉及罪名主要包括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渎职罪。市检察院针对涉农专项资金数量多、项目种类多、管理部门多的“三多”特点,分析归纳职务犯罪风险点及环节,并推出“防腐计”廉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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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坟墓数骗款村支书获刑11年
1962年出生的刘某,曾是北京某村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3月,刘某趁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其所任职的某村清点租用土地上的地上物之机,为其嫂吕某伪造一张补偿额为39万余元的地上物补偿底单,并帮助吕某获取了39万余元的补偿款。
2011年3月,刘某在协助完成生态智能发配用一体化示范项目占用土地上坟墓迁移工作中,指使该村的财务专管员张某,采取编造人名虚增坟墓数量加大补偿款支出的方式,将镇政府预拨的300万元迁坟补偿款全部列支,并于2011年4月底套取现金159.1万元,由张某保管。后张某将其中39.44万元迁坟补偿款非法据为己有。之后,刘某又利用迁坟、修建新公墓等项目获利8.2万元。
2013年12月,法院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