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资讯抢鲜报
将便民利民放在工作首位
2016-01-13 07:18:50
 

  背景:

  2015年,公安部出台规定,明确了18项不应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尽管如此,仍有单位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该出具的证明。

  讲述人:

  张歆,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泉口派出所户籍民警

  2015年,公安部出台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不再出具18种证明,基层公安窗口终于拿到了“尚方宝剑”,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仍然有着推不掉的“责任”。

  自公安机关不再出具18种证明以来,以前困扰窗口民警的办理健在证明、死亡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等情况大幅减少。然而,要求出具“同一人”的证明仍居高不下。例如,学校发的毕业证与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不符,教育部门认证学历时要求出具证明。发证的和认证的均属教育部门,却硬把公安机关牵扯进来。而当事人又没有在公安机关办理过姓名、年龄变更,这种情况很多,也困扰基层民警。还有,群众到银行取款,单据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银行仍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如果公安机关不出具证明,银行还表示反对。

  其实,很多证明所对应的内容是公安机关无法获悉的,也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公安机关有拒绝开具证明的权利,但不出具证明,群众就不能办事。遇到这种情况,基层民警只好硬着头皮开具不属于自己权限的证明。

  在工作中,当我们出具公安部的规定时,群众曾经这样问我们:“你们公安局说不应该出证明,单位说没有公安局的证明事情就办不成,我们老百姓怎么办?”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基层窗口民警往往有口莫辩。

  简政放权,大道至简,需要的不仅仅是单纯的规定,更需要各部门统一协调,共同将群众的利益,将便民利民放在首位,共同推进。

  本报记者 刘志月 整理  


编辑:小微

热图推荐

来源 | 法制日报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