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邮政管理部门作为法定驻区机构被写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这在全国4个自贸试验区中尚属首次。《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将建设电子口岸,建立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税收、跨境支付、物流快递等支撑系统,探索建立集中货物存储模式监管制度。鼓励开展直邮进口和保税进口业务,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相关政策,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涉税订单通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