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月11日专电(记者黄安琪)银行经理利用公民个人征信信息谋取私利,不仅自己“以身试法”,还拉拢同事“入伙”。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近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悉,胡某原是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工资待遇丰厚。陈某为一名贷款中介公司的员工。陈某提出让胡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所在银行的个贷查询系统,查询客户的银行征信信息,并以每条信息30元作为报酬。
银行规定,客户本人办理银行贷款等业务时,需经客户本人亲签授权书,银行工作人员才可以对客户的征信信息进行查询。胡某便以发展信用卡客户为幌子去征求领导同意,但领导拒绝了胡某的提议。
领导没有同意,胡某还是决定铤而走险,开始“交易”。陈某将自己所要查询的客户名单及征信查询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发到胡某邮箱,胡某再将查询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陈某。随着所需查询的征信信息数量不断增加,胡某还以高额利润为诱饵拉同事李某和王某某“入伙”。
直到有客户通过银行的客服电话举报该银行泄露其征信信息,领导才知晓此事,并且报警寻求警方协助。
据统计,犯罪嫌疑人胡某、李某、王某某非法查询他人银行征信信息共计6924条,非法获利超25万元。犯罪嫌疑人陈某将从胡某处购买的银行征信信息出售给他人,共计非法获利36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胡某、李某、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银行个贷查询系统非法查询他人银行征信信息并出售,陈某等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他人银行征信信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