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8日专电(吕岚、商意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8日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调整适用〈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该决定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这意味着,今年春节期间,杭州主城区范围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杭州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基于2011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立法理念,规定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的具体时间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告,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六区范围内,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调整期限为1年,以适应当前保障公共安全、防治大气污染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