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3个与民间标会相关案件。
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詹某清在东岱镇湖里村组织民间标会4道,均在运行中倒闭,非法吸收会员存款780多万元。
2012年至2015年初,被告人叶某香在晓澳镇百胜村非法组织他人参加民间标会13道,全部倒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700多万元。
被告人张某凤于2011年至2014年,在凤城镇非法组织他人参加37道民间标会,实际偷标金额480多万元,导致标会全部倒闭,非法吸收会款1.79亿元。
连江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詹某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叶某香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凤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连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魏捷表示,此类犯罪历来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严厉打击的对象,去年共有11名“会首”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通过这三个案的宣判,一宽两严,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记者徐文宇 通讯员连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