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陈菲)最高检日前出台新规,要求对六类案件制作电子卷宗。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以下六类案件应当制作电子卷宗: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的案件;报请上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案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案件。规定还要求,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外流转的绝密级案件,不得制作电子卷宗。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介绍,电子卷宗实现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检察院之间信息共享,节约人力物力。通过电子卷宗系统,还可以呈现“原始”卷宗上的证据和法律文书,实现案件办理和监督管理同步,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提供平台和保障。同时,又可以大大缩短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时间,一张光盘就刻录下来,非常方便。
据悉,目前,已经有28个省检察机关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