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5日)一大早,宁夏银川市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发生火灾。据初步统计,目前至少有17人遇难,32人受伤。
但令人震惊的是,根据宁夏公安厅指挥部发出的协查通报,嫌疑人马永平有重大作案嫌疑。可以说,这可能又是一起因为个人诉求未能得到满足,从而将黑手伸向无辜者的恶性犯罪事件!
然而,更令人不安的是,给这个恶徒的做法洗白的言论也已经蠢蠢欲动了!
首先,咱们得明确一件事,就是不论这个凶手出于什么原因作案,他的做法,都是一种典型的“我过不好,谁也别想好过”的反社会心理。毕竟,那些被凶徒伤害,甚至夺去性命的人,都是无辜的路人。而他们又招谁惹谁了呢?
心有不满,却随机伤害这些无辜的旁人,说难听点,就几乎与“恐怖主义”无异了!
但不幸的是,从2009年至今,中国至少已经发生过4起为报复社会而在公交车上纵火的案件了:
2014年7月15日晚,广州301公交车发生爆炸,致2人死亡、16人重伤。该案案犯欧长生因久病不愈,遂产生报复社会想法。去年12月30日,欧因犯爆炸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4年7日5日下午5时,失意男子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浙江杭州一辆7路公交车内纵火,事故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15人。
2013年6月7日下午6时22分,厦门BRT快1线途经金山站往南500米处发生公交车起火事故,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犯罪嫌疑人陈水总被当场烧死。遗书证实,陈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
2010年7月21日下午,湖南长沙机场高速公路上,一辆大巴车厢内突燃大火。事件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2010年8月13日,长沙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海涛因其个人生意受挫归因于社会不公,产生仇视和报复社会念头,携带汽油与打火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
▲大火被扑灭后,公交车被烧得仅剩车架
可令人气愤的是,面对这种"因为自己不爽,就剥夺他人无辜生命"的行径,我们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人为这些凶徒辩护。他们宣称这些凶徒大多“非穷既弱”,走上绝路都是“社会甚至是体制逼的”,所以错的不是行凶者,而是社会和体制——即便那些事情或许与社会和体制无关,他们也偏要往社会和体制上扯,还会用一些“反胃”的鸡汤,恨不得把除了他们之外的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变成“罪人”。
可是,如果按照这些给凶徒“洗地”的人的逻辑管理我们的国家,那是不是任何人只要觉得自己穷,自己弱,自己心里不爽,就可以随便大开杀戒了。反正事后只要将责任推给社会和体制,就可以脱罪不是?反正“我弱我有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