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该设区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或将被约谈。
根据《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支持。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粮食局、农业厅、发改委约谈该设区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该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