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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出台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办法
2016-01-05 09:00:13
 

  被老百姓诟病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衙门作风,现在可以投诉并追责当事人了。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自治区近日出台《企业投诉处理服务暂行办法》,畅通了企业维权投诉服务渠道,完善了投诉受理答复追责机制。

  《办法》指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办事人员的下列情形时,可向企业投诉处理服务机构投诉:失职渎职、相关监管不力,致使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履行职责拖拉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的;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对企业应享受的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强行要求企业参加各种评比达标活动的。《办法》规定,对事实清楚的投诉事项办结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办法》规定,对查实的企业投诉有关工作机构和人员违法违纪内容,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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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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