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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阶梯电价进入新一轮“计费期” 不跨年使用
2016-01-05 16:55:00
 

  1月1日开始,湖北供电部门收取电费都会按照1至12月整年度来进行阶梯电价的计费,供电部门提醒,请居民合理分配好用电量。

  2015年4月份起,湖北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改为年打通使用,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全年第一档电量为0度至2160度(含),电价为0.57元/度;第二档电量2161度至4800度(含),电价为0.62元/度;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用电量,电价为0.87元/度。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记者徐靓丽 通讯员王欣)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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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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