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谢王院长,谢谢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谢谢国家的司法救助政策……”2015年12月23日下午,年近半百的钱吉花接过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王泽祥递过的5万元救助金和一床爱心棉被后激动地说。当天下午3点,来自曲靖辖区的147名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困人员签下了自己名字并按上鲜红的手印后,法官把救助款97万元和50床爱心棉被递到了他们手中。
当天的国家司法救助活动是针对近年来曲靖辖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一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系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系身患重病或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在校学生、困难家庭等刑事被害人和弱势群体,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云南省国家司法救助金相关规定给予申请执行人困难救助。
据曲靖中院执行局相关人员介绍,国家司法救助与过去涉诉特困执行救助、信访救助和刑事被害人救助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救助总金额大,本次救助总金额高达97万余元,是近年来发放数额最高的一次;二是救助案件和人数最多,涉及50件147人;三是救助标准提升,按照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及救助金额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以上年度曲靖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基准实施救助,救助标准较往年明显提高;四是个案特点明显,其中有见义勇为牺牲的哥、制止他人行窃遇难的受害人的亲属,由于被执行人被判处死刑或尚在服刑,且其亲属亦无偿还能力,依照“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的标准,决定对被害人一次性救助5万至5000元不等,体现了司法为民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区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