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记者 李万祥)23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第二届网络司法拍卖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记者从研讨会上获悉,作为全国最大的拍卖平台,仅2015年,淘宝拍卖就为法院节省20亿元,网络司法拍卖优势凸显。
网络司法拍卖,通俗讲就是一种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正式执行。该意见明确“法院开展司法拍卖应全面推行网上拍卖方式”。
公正透明高效——
网络司法拍卖正成为越来越多法院的选择
2016年2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4.3亿元成交《武汉市洪山区徐东村K2、K3地块土地使用权》,创造了淘宝单笔成交最大单。
除了日常的房产、资产、机动车等拍品以外,一些“特殊”的拍品也能够借助淘宝网络拍卖处置成功。例如,在2015年双11期间,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一批水貂皮库存货,以300多万元起拍,经过56次竞价,最终以500多万的价格成交。
利用互联网进行司法拍卖正成为越来越多法院的选择。作为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委托拍卖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管乏力,中间程序繁琐、执行效率低,运作环节多、寻租空间大,随机性强等问题。而法院自行网络拍卖则更加体现公平、公开,减少中间环节,流程方便、快捷,系统自动留痕,完全实现了拍定确认的公示原则。
“目前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解释已经起草完毕,进入申报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督导室主任何东宁在研讨会上透露,司法解释主要规范司法网路拍卖的行为,明确司法网络拍卖和电子竞价,同时确立了网络司法拍卖的网络优先,市场选择等原则。此外,司法解释还就参与方职责、网拍主要程序等做了进一步明确。
免佣金、高成交率、高溢价率——
千家法院入驻淘宝拍卖,一年节省佣金20亿元
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开拍卖诉讼资产的司法行为,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处长饶文军表示,把司法拍卖融入到互联网,可以促进司法拍卖公开公正,从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从成交速度看,淘宝也将传统司法拍卖平均6个月的资产处置周期,大幅提高到了平均只需要2至3个月。”
据阿里巴巴创新业务事业部总经理、淘宝拍卖负责人卢维兴介绍,截止2016年2月,全国已有浙江、江苏、内蒙古等28个省市自治区超过1200家法院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涉诉资产处置,4年来累计进行网拍超过19万次,成功处理标的物总金额约1200亿元。从这一数据上来看,淘宝已成为司法拍卖的第一平台。
卢维兴表示,淘宝网络司法拍卖探索的成功,是因为做到了“一免双高三充分”,即免佣金、高成交率、高溢价率,信息展示充分、参与方式充分、拍卖过程充分。“通过淘宝平台,这种模式已进一步在海关拍卖罚没财务、政府拍卖公车等领域成功复制,以助力政府资产处置更加阳光透明。”
目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覆盖品类从住宅、厂房、商业用房、商铺、土地车辆、机械设备、船舶、活物、树木、手机数码、工业原料、废旧物资到股权、商标、经营权、矿权、林权、海域使用权、排污权等,可谓形形色色。
专家表示,网络拍卖在阻隔竞买人联络、防止串通拍卖、预防暗箱操作方面有着天然优势。而淘宝网建立的网路拍卖平台,其意义在于建立了一个有着广大固定客户群的网络平台,有力发挥网络拍卖的优势。
司法网拍过程中,标的数额较大的房地产拍品约占所有拍卖标的物的八成左右,但司法网拍的一次性付款要求,直接限制了很多竞拍者参拍。对此,2015年下半年,针对机动车、土地和房地产拍卖等过程中,竞拍者可能遇到的问题,淘宝拍卖推出了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利用淘宝多元化生态,为参与拍卖的用户提供拍卖前律师咨询、专家协同看样、银行贷款等服务。
标准不一存在差异——
呼吁加强网络司法拍卖法治化建设
“司法拍卖是一种公法行为。司法拍卖不同于商事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同于网络商事拍卖。执行法院在拍卖过程中,就是拍卖人,是使用公权力的拍卖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认为,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出价竞价、成交确认、财产交付和变更登记等程序都应在执行法院的控制之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说,执行过程中存在被执行人的财产难查难找、财产处置难等问题,司法网络拍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过去现场拍卖的时候有40%的问题出在司法拍卖环节,网络司法拍卖可有效防止了司法拍卖腐败,江苏法院在执行环节中实现司法拍卖零投诉。”
“网络司法拍卖还应继续走向开放公开,让第三方交易平台更多地参与进来,形成多元化的机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认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如何设计一个更好的司法拍卖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江苏法院在探索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发现,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清,评估环节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脱节,拍卖公告的发布力度不足等问题影响了网络司法拍卖的效果。同时,拍卖效率过低、流拍后的财产处置难以及受到经济环境和标的物自身状况的影响等因素都导致标的物的成交率相差较大。
“拍卖标的物的非标准性和拍卖过程的系统性要求拍卖服务专业性。比如我们常说的‘没有卖不出的标的物,只有拍不出的价格’,拍卖的成交率并不是衡量拍卖效益的标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卫东指出,目前网络司法拍卖如火如荼,应该尽快让其走上法治化轨道,建议配套出台相应的国家标准,加强法治化建设。据悉,目前国标委正在制定网络拍卖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