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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发行人存在用募集资金购买外汇现象
2016-03-19 07:24:00
 

  ■本报记者 左永刚

  3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2015年9月份部署各证监局对辖区内部分公司债券发行人开展了首次现场检查工作。目前,现场检查工作已全面完成。首次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共检查了105家公司。现场检查结果显示,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挪用、转借他人;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外汇等问题。

  据邓舸通报,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二是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三是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外汇、结构性存款或暂时转存至其他银行。

  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未披露重大投融资事项;二是未完整披露子公司、重大关联方相关事项;三是未制定或未披露债券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四是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管理层不齐备或管理不规范;二是未制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三是内部控制不严格;四是独立性存在瑕疵;五是决策未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证监局共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1项。其中,6家公司因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的问题,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4家公司因未披露重大投融资事项的问题,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1家公司因未披露重大关联企业的问题,被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以上行政监管措施均计入诚信档案。针对发现的其他问题,各证监局共采取出具监管关注函等日常监管措施18项。同时,沪深交易所共采取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措施4项,均计入诚信档案,并出具监管函等自律监管措施33项。

  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债券日常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常态化现场检查,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好维护债券市场规范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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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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