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左永刚
3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了2015年证券评级机构现场检查情况,自2015年9月份开始,证监会组织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证监局联合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对取得证券资信评级业务许可的全部7家证券评级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6家证券评级机构的部分评级项目存在多方面问题。这意味着仅有1家证券评级机构不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主要存在证券评级机构对同一类对象评级未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证券评级过程中使用的评级方法、模型与其披露的评级方法、模型不一致;证券评级未进行尽职调查或未按规定进行尽职调查;评级委员会未按规定要求和业务流程进行评审、决议和确定信用级别等九方面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在分析和复核现场检查确认的问题基础上,各相关证监局对证券评级机构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其中北京证监局依法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责令公司追究责任人员;天津证监局依法对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上海证监局依法对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对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深圳证监局依法对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谈话。
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高度关注包括证券评级机构在内的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问题,对恶意造假、严重不尽责等失信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净化市场环境。同时,证监会将继续加强证券评级行业日常监管,督促证券评级机构遵守业务规范,完善质量控制,提高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