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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学明委员:加快出台新市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政策
2016-03-16 10:44:00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主委钱学明 (资料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6日讯(记者 王姣雁 专栏) 房地产去库存是2016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扩大住房有效需求的主要途径是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建议加快出台新市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政策。

  钱学明表示,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解决住房问题需要一项明确的主体政策。当前,城镇居民职工按揭买房的首选、主要融资渠道是住房公积金。而绝大多数的农民工,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保障性、福利性。多年来,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贡献,企业却并没有为他们建立住房公积金。

  钱学明建议,以等于或优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设立新市民住房优惠贷款,以此作为新市民住房消费的主体政策,帮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落户,打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瓶颈。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设立新市民住房优惠贷款的具体做法包括:

  1、明确贷款对象。贷款对象设定为在城镇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一定积蓄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按照精准扶贫认定为需要异地扶贫搬迁的对象。商业银行根据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需要适当降低新市民住房按揭贷款的门槛。贷款对象由贷款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委、乡镇及用工企业出证明,政府部门设定条件审核并予以公示。新市民住房优惠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要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加强管理。

  2、首付款来源。对于在城镇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的农民工,他们以自己的积蓄作为首付款;对属于异地扶贫搬迁户的家庭,允许其将扶贫搬迁补助款作为购房首付款。

  3、财政补贴利息。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其中一部分由财政支付,贷款人所承担的部分应等于或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限定为每户30万元左右(在中小城市60~90平米的住房约40万元)。

  4、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发证,支持、鼓励土地流转,保留新市民原有的农村土地权益,提高新市民的资产性收益。

  钱学明还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设立新市民住房优惠贷款,除了直接有利于房地产去库存之外,还具有如下意义:

  1、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人的城镇化,产权明晰的住房是关键。公租房、安居房难以真正安定人心,并且操作过程复杂,没有真正的市场化,可以作为辅助手段。由财政贴息的商业贷款,财政负担不重,体现了市场化和政策引导,简便易行,应该成为新市民住房消费的主体政策。

  2、有利于促进农业人口向中小城市转移。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房价差异明显,要想落户到更大的城市,个人就需要付出更多。固定每户家庭所能得到的优惠贷款额度,就可以实现由房价对新市民的流向、规模作出市场调节,更有利于中小城市房地产的去库存。

  3、有利于吸引出省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获取二次人口红利。我国农民工主要来自中西部,相当数量已经成长为技术工人、管理人才。以优惠住房金融政策吸引他们回乡,可以带动东部产业向中西部转移,促进中西部发展。

  4、有利于实现供给侧改革的目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目标。与临时工相比,岗位更为稳定的员工与企业的发展、产品的质量,关联性更强。农业转移人口拥有住房后,流动性将大大降低,有利于增强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增强企业主开展职工培训的主动性,从而带动产品质量持续提升。

  5、有利于拓展扶贫路径、巩固扶贫成果。需要异地扶贫搬迁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可以从事服务业等工作,既满足城市对低端劳动力的需求,家庭收入又可以迅速提高,孩子的教育也有了更好的保障。如果简单的异地搬迁,依旧从事农业,“三农”问题没有根本改变,脱贫的道路将相当漫长。同时,相当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有利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工作,有利于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

  代表委员小资料:

  钱学明,男,汉族,2002年7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1982年2月参加工作,同济大学环境工程系给水及排水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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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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