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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纲要拟删战略性新兴产业板 引市场热议
2016-03-16 07:05:00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15日获悉,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此次修改共涉及57处。其中第9条为:根据证监会意见,删除第27页“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

  2014年3月4日,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首次公开表示,上交所正在研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定位于服务规模稍大、已越过成长期,相对成熟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

  此后,关于战略新兴板的消息不断传出,并且一直以“进展顺利”的状态被大家所认识。从国务院到证监会,都在多个文件、多个场合,对战略新兴板表示支持和肯定。

  对于“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删除“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有投行人士称,自己联系的多家客户此前都有上市的计划,目前正不知政策变动到底何意,非常着急。

  与此同时,据了解,此前,有很多在境外上市的中概股公司为了能够回国登陆“战略新兴板”,进行了多宗私有化交易,同时还积极拆除VIE结构,以便符合国内上市要求。不过即便这样,这类企业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如果不能实现盈利仍然不能在主板挂牌。

  中金公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汉锋表示,战略新兴板如果真的被叫停,除了影响现有潜在的排队上市企业之外,也会影响到股权一级市场,以及之前从海外退市准备回归内地上市的企业,特别是部分中概股。某种程度上,这些亟待上市的企业也可能不得不选择“借壳上市”的方式来实现内地上市,这可能会助长对“壳资源”的追捧。

  市场各方对“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的内容在“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删除也是反应强烈。综合各方的分析来看,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观点认为,战略新兴板在“十二五”期间准备已经基本完成,不必写入“十三五”,换言之,就是战略新兴板不但会推出,而且会很快推出;另一方的观点认为,在纲要草案的语境中,删除这一提法,意味着战略新兴板暂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了,至少五年内不会推出。

  在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看来,虽然“十三五”《纲要草案》删除了设立战略新兴板,这也不一定意味着就不会继续推出,有可能还会继续做相关工作。

  他同时称,即使暂时真的不推出战略新兴板,对资本市场的建设也不会有很大影响,因为创业板、新三板等都可以承担一些战略新兴板的功能,建议市场不用过度解读。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设立战略新兴板是上交所筹划多年的工作,此次“十三五”规划中主要讲沪深两个交易所的共同规划和发展战略。删除“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这条,是因为这是上交所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这些规划不在一个层次上。待条件成熟时,战略新兴板会择机推出。

  另外,有新三板公司高层人士称,战略性新兴产业板是去年已经决定要设立的,不属于“十三五”规划范围之内,故需删除。

  与以上观点不同的是,有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战略新兴板将搁浅。

  银河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孙建波称,对于取消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的规定早有预期。因为在他看来,战略性新兴板虽然在具体规则上与创业板有些不同,但其本质上与创业板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因此没必要进行重复建设。

  “内容删除是不是代表着不设立?从相关内容被删除来判断不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应该看作是较为合理的推测。“十三五”规划时间跨度是五年,如果只是推迟而最终仍要推出的话,完全可以用更具有弹性的字眼而非彻底删除。” 王汉锋称,在已有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新三板的情况下,再另行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应该说利弊兼有。

  对此,他进一步做出解释:成立新的板块可以解决部分企业的融资问题,但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培育有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为鼓励创新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靠成立一些新的交易板块并不能在边际上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而且交易板块过多,会增加企业、投资者、监管层的参与或监管的难度。从国际的经验来看,主要的发达市场中股权类的交易制度虽有分层,但层次不多且相对明晰。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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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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