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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还需响鼓重捶
2016-03-15 07:11:00
 

  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着力扩大居民消费。然而,当前我国消费领域的假货却无处不在,令人防不胜防。假货泛滥不仅严重影响GDP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而且严重威胁着消费安全,已成为制约居民消费的“瓶颈”。重拳打假已成为当务之急。

  据官方统计,2014年全国电商交易额达到16.39万亿元,而电商交易正品率不到六成。另据国家发改委消息,2015年“双11”网购商品的53.6%、畅销品的75%均为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网购电子产品被骗案例超三成。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远程购物7日内无理由退货却难以兑现,法律遭遇实施难的尴尬。

  现实中的维权难,导致多数消费者最终选择放弃维权。由于存在着识别假货难、鉴定难、举证难等难题,消费者维权得不偿失的情况较为普遍,以致七成以上的消费者选择放弃维权。识别假货难缘于买卖双方的商品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对商品性能或配方不了解,对商品的认识主要依据商品标签和说明,造成真假难辨。就鉴定难而言,仅举食品鉴定为例,首先是按规定食品鉴定机构不受理个人申请;其次是无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食品鉴定,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缺乏鉴定能力,导致鉴定无效,这些都成为了消费者维权的羁绊;其三是鉴定费用高。如对一捆韭菜申请鉴定,完成全部检测项目要花5000元。而举证难,即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应证明其与经营者存在着买卖关系、商品有假和所购商品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上述三个难题常使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此外,市场监管规范不健全,使有些商品缺乏技术或安全标准,难以识别真伪,同样给执法带来困难。

  无信市不立,无法信不灵。假货泛滥的背后是市场诚信缺失,重建市场诚信要靠法治,重拳打假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当前,打假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会各方合力共同治理,我国已初步形成了重典治乱、严惩重处的打假总体态势。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假一赔三”和损失2倍的惩罚性赔偿、保底赔偿500元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行政处罚和惩罚性赔偿的力度,扩大了相关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将最高罚款金额提高到货价的30倍,还规定了“假一赔十”、保底赔偿1000元等,提高了违法成本,降低了维权成本,为打假提供了尚方宝剑。最高法院先后出台了旅游、食品药品纠纷等司法解释,从案件受理、适用食品标准、举证责任、霸王条款、连带责任、“知假买假”,以及食品犯罪的定罪量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知假买假”和“职业打假”合法化,对打假发挥了重要作用。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打假斗争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建议尽快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等法律规定,让有理的消费者打得赢官司,提高消费者维权的胜诉率,依法兑现“退一赔三”和“假一赔十”制度,彰显司法打假声威;采取便民利民措施,方便消费者诉讼。

  良法还需善治,响鼓还需重捶。法律已为重拳打假铺平了道路,重要的是高扬法治利剑,凝聚各方共识,共谋打假良策,以雷霆万钧之力稳准狠地打击假货。通过整合打假资源,创新打假手段,提升打假效能,让消费者更有信心和力量,让制假售假者受到严厉制裁,使假货逐步减少,实现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消费,助推我国“十三五”规划顺利实现。(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进先)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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