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德州中支)存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销售人员与实际销售人员不一致;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对泰康人寿德州中支罚款6万元;对时任泰康人寿德州中支销售人员邢志霞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