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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振我国资本市场的四点建议
2016-03-12 07:46:00
 

  为重振我国资本市场,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笔者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豁免自然人投资于资本市场的投资收入税(主要是豁免股息、股利收入税),同时恢复自然人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税,并适当提高税率。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收入税是依照财政部于2015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新规于2015年9月8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提高投资者对股市的参与热情,并引导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但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新规推行后的一个月内,沪深两市成交额环比下跌47.2%,新规对促进股市参与度、提升市场成交额的效果并不显著,这主要由于2015年6月下旬国内股市开始出现的大跌挫伤了投资者信心(2015年3季度国内股市的每月跌幅均超10%)。在市场波动较大、经济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转弱,将会自发缩短持股期限。在投资者对股市信心不足,观望情绪较重时,政策方向应着重于提振投资者的市场参与度,而后再对长期投资的理念加以引导,因此建议短期内先取消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在持股期限上的差异,统一豁免个人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与此同时,建议恢复自然人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税,并适当提高其税率。我国曾于1999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8日征收利息税,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目前国家大力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着力提高社会的直接融资比重,因此,建议应适时恢复利息收入税,并适当提高其税率,以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自然人的投资吸引力,同时促进投融资活动中“间长直短”畸形结构改善。

  二、改进资本市场的高杠杆管控方式,强化当事人的风险自我约束责任。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主要的杠杆工具是融资融券交易,两市的融资融券余额自2014年11月初的7,000亿元迅速增加至2015年6月中旬的2.3万亿元峰值时,上证综指由2400多点迅速上升至5178点的高位。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某些机构擅自运用HOMS系统开展场外配资,使得市场的投资杠杆出现恶化趋势。证券监管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整顿场外配资,收紧融资融券业务。

  应当说,监管部门在当时的情况下着手去杠杆是必要而及时的。但是在方式、方法和手段的运用上,现在看来还是有许多值得反思和总结的地方。以整顿场外配资为例,监管部门应当以强化当事人之间的自我约束为前提,根据“摸清情况,适时监测;揭示风险,加强疏导”的思路做好自己应当做的各项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整体性恐慌”。

  三、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升降机制实施IPO的注册制。

  在推进IPO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建议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升降机制来实施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基本思路是:通过柜台交易、区域性股交中心、全国股转系统(也即新三板)与创业板/中小企业板或主板之间的升降,实现企业的上市交易或IPO的层层筛选。

  在区域性股交中心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6个月(柜台交易的企业可以在12个月)以上,且符合沪深交易所对外公布的相应上市要求(即交易所应针对不同的企业制定不同的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就是说,企业的IPO,必须首先经过股权转让中心。既然是升降机制,那就是说,在沪深交易所已经IPO并上市的企业,一旦遭遇退市,就应当从沪深交易所退至全国股转系统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或柜台交易。只有这样,企业的IPO及其定价才是真正由市场选择的。在这个过程中,证券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就是制定不同层次市场的监管法规、信披要求和打击欺诈、查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尽快推出深港通,积极推进沪伦通,加快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

  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分析我国资本市场自前年下半年至去年上半年的这轮牛市,笔者发现其起始点与沪港通的开通时间是基本重合的。难道说这是巧合吗?显然不是。

  上海市场和香港市场的双向开放带来资金双向流动,对双边的制度对接提出更高的要求,直接推动内地资本市场的制度、理念、机制等各领域全方位的改革与完善。与内地股票市场相比,香港股票市场运行时间长,市场化程度高,制度相对成熟,投资者更为理性。通过放开两地市场,内地投资者就能感受成熟市场运作和成熟上市公司的治理之道,这些最终会倒逼国内股票市场运作机制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革。香港成熟的投资者进入内地股票市场,成为了推动市场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一支力量,这些都极大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标准接轨速度。同时,内地香港投资者获得了在两地投资的权利,两地股票市场之间就出现了一定的竞争效应,推动了内地加快市场化导向的制度改革。

  沪港通不只是股票市场的一场制度变革,也是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的一项重大改革。无论是港股通还是沪股通,都是用人民币来进行交易和结算,通过港股通,人民币获得了一个新的对外输出的渠道,扩大了人民币跨境投资和跨境使用的范围;通过沪股通,留存在海外的人民币获得了一个新的回流内地的渠道,增加了海外人民币的投资渠道,从而也将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拥有人民币,这最终将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因此,在沪港通推出将近两年之际,尽快推出深港通,积极推进沪伦通是十分必要的。

  (言说系中银国际(香港)证劵公司研究员,亦川系横华期货(香港)公司研究员)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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