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经济日报记者 李景录摄
3月1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我国处在雾霾治理第二阶段
“到底是人厉害还是风厉害?”陈吉宁在回答有关“雾霾与蓝天交替出现”的问题时表示,污染治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污染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付出再大努力也收效甚微。第二阶段,虽然持续治理,但仍受到很多自然的边界条件影响,表现出不同的环境质量。特别是在极端天气情况下表现更为突出,比如去年年底我国受到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气象条件极端不利,出现了持续严重雾霾天气。
他表示,第三个阶段治理污染排放,将不再受上述气候条件、水文条件、边界条件的影响,就能把环境问题解决好了。
“目前中国大气环境治理正处在第二个阶段,走向第三个阶段。在此过程中我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陈吉宁说,从结构减排、产业结构调整、控煤到汽车污染的控制等,用大量硬举措应对硬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硬举措已取得了效果。陈吉宁表示,“大气十条”实施以来,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全年PM2.5浓度3个指标都在发生积极变化。
新环保法取得阶段性成果
去年是被称为“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成效如何?
“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的,首先是牵住了牛鼻子,这个牛鼻子就是要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陈吉宁说,只有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地方政府守法,企业才能更好地守法。其次,效果还体现为铁腕执法,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
陈吉宁强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动威慑作用很大。“去年我们联合公安部、最高检对两起性质恶劣的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全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07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85件。”
对新环保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陈吉宁表示,一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环保压力层层衰减,越到基层责任越不清楚、越不落实;二是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一些地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不够翔实;三是基层执法能力过弱。
“所以,今年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继续做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2016年仍然是环保法的‘实施年’。”陈吉宁说。
2018年完成环保管理体制改革
在谈到“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的省份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时,陈吉宁表示,这是对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
“现在实行的是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这个体制面临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陈吉宁说,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有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所以必须深化改革。
“各地对这项改革的积极性很高。我们大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工作,力争在2018年完成这项改革。”陈吉宁说,此项改革是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工作,将拿出高质量的改革方案,把这件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能够有实实在在的环境获得感。”(经济日报记者 佘惠敏 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