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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舒代表:慈善法草案中的70%与15%怎么看?
2016-03-11 15:59:00
 

  中国经济网记者3月11日讯(记者 陈静)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早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就对慈善法立法提出过建议。现任广州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副主任的她如此解读《慈善法草案》。“包括明确公益性捐赠的定义、明确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事业单位对接受捐赠和使用捐赠的具体管理措施、实施公益性基金的信托管理、明确受赠人向捐赠人报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责任等六条建议都被采纳到这次的《慈善法》草案里,如果能够审议通过,对推动我国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开展大有帮助,特别是能够极大地调动公益性民间慈善组织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 中国经济网记者 陈静/摄

  慈善法草案第六十条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对这两个数字怎么看?“70%有合理性,主要是为了防止慈善机构不作为。但与此同时,如果慈善支出仅与收入挂钩,很有可能造成资源浪费。通过我们对大量慈善组织的调研,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一个现实情况是,一些项目‘吃不到’,一些项目又消化不了募集来的资金,特别是重大灾害等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慈善组织根据现实情况合理支配。”至于15%,陈舒代表向本报记者透露,这一比例是从10%提高而来。“对于大部分慈善机构来说,实现并不困难,这个比例也是比较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到底哪些成本可以列支?现在这些细节还不清晰,就给了慈善组织很大的操作空间。”陈舒代表认为,不论70%和15%,不能单靠数字解决问题,重要的还是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我们一定要改变监控理念,不能说低于15%就行了,主要要看使用的是否合理。会计制度的设立,审计都要有详细的政策‘落地’。”

  陈舒代表还建议,应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条款,以利于“专款专用”。“目前慈善组织多数使用同一个账户接受捐赠,很难确认每个项目究竟募集了多少资金,这也增加了信息公开的难度,应当设立专用账户对资金进行管理。”

  此外,陈舒代表表示:“慈善机构必须专业化,慈善机构主要的功能是募捐和对资金的使用,绝不是’东口袋拿到西口袋‘,一定要有专业化的人才,包括募捐人才和理财人才、监管人才。这种基金会才能做成事。社会要改变慈善机构就是’老大妈在路口拿着募捐箱‘的概念,这个层次太低了。”

  代表委员小资料

  陈舒代表是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据介绍: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她领衔提出,当时有关慈善的相关法律因历史原因相对官方,基本上参与慈善活动的都是中字头组织,这背离了“慈善”的本意,“慈善”一定是民间的而不是政府行为,应该有一部规范民间慈善活动的法律。

  更多报道请见“中国信心——2016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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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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