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孟凡泽)昨天,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发言时说,国有企业改革应该实行明确的人才激励制度、推行职工持股制度、逐步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厉以宁认为,如何有效的推行国有企业改革,有四个值得注意的方面。
首先,国有企业改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之后,一律按公司法自主经营,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开展业务。至于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应当由国家控股。国家控股究竟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可以依据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其次,推行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可以在这样的企业中实行明确的人才激励制度,且奖励需要公开化。
第三,推行职工持股制度时,要汲取20世纪90年代某些国有企业试行职工持股,后来逐渐解体、消失的教训,一定要规定严格的职工持股程序,而不能采取“人人持股”“免费赠股”“企业内部自由转让”“企业职工可以任意将股票出售给非本企业职工”等不规范的做法。
最后,要逐步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由于我国尚在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职业经理人队伍未能迅速成长起来,职业经理人显然供不应求。这一问题不容忽视,厉以宁认为可以对现有国企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中愿意担任混合所有制企业经理人的,进行短期培训,然后听其自愿,加入职业经理人供给行列,应聘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同时脱离原来的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