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谭志娟(资料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记者 倪伟龄)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采访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技推广中心研究谭志娟时,她提出自己的履职议案:
我国常见农作物有害生物达1600多种,其中造成严重危害的近100种,年发生面积达70亿亩次。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农作物病虫害自然损失率37%以上,据此测算,若不采取防控措施,我国每年因病虫危害将损失粮食近4000亿斤。近10年每年暴发的病虫害种类比前10年增加1倍以上,如蝗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小麦条锈病、稻瘟病、玉米螟、黏虫、农田鼠害等出现猖獗危害势头,虽经大力防治,每年仍损失粮食500多亿斤、各类经济作物1800多万吨。生物灾害已成为影响农业增产增收的一个主要制约制约因素。
植物保护又称“植物防疫”或“植物卫生”,是指预防和控制各种有害生物,以保护农作物免受危害的防灾减灾措施。植物保护工作的成败事关我国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也关乎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和农民增产增收。“十五”以来,植保防灾减灾年均挽回粮食损失达到1600亿斤以上,为保障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做出了突出贡献。
目前我国的植保工作,总体上仍是处于对生物灾害的被动应对状态,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很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生物灾害防控职责任务不明晰。我国病虫灾害频繁发生,防控任务异常艰巨,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每年累计需要防治处置80亿亩次以上(一般每亩作物防治4—5次),其中蝗虫、草地螟、黏虫、稻飞虱、条锈病等迁飞性和流行性重大病虫害的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发生区涉及国有荒地、农田夹荒地、农田、果园、林地和草原等多种环境。因此,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控相对于人类和动物疾病的防控来说,涉及面更广、种类更多、任务更重,涉及的部门更多,更需要政府的行政督导和各部门的协调统一。现有《植物检疫条例》仅对农作物32种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了规范,而对危害农作物的1600多种有害生物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防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控中的任务和职责没有法律来约束,使得防控体制机制不健全、人员队伍不稳定、保障措施难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
(二)生物灾害防控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多年来,我国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和植保工作经费虽然有了较大幅度增加,但增加幅度落后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幅度。特别是在当前对粮食产量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灾害损失率越来越大。因此,需要尽快立法,明确植保经费投入额度应占各级财政收入的比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以冲抵物价上涨因素造成的经费相对减少,确保经费随着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稳步增加,满足灾害防控工作需要。
(三)植保社会化服务业缺乏有效规范。目前全国已有各种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20万多个,从业人员近90多万人,这些社会化防治组织通常采取承包服务等形式为农民提供有偿服务。防治病虫害是农业生产过程中技术性最强、用工最多、劳动强度最大、风险最高的环节,规范植保服务行为、维护农民利益、化解群众纠纷、保持社会稳定,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缺乏源头控制机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民众最关心和反响最强烈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农药用量仍居高不下,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一直难以有效解决,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对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从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进行严厉规范,并明确各方职责,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构筑食品安全的有效防线和长期保障机制。
可见,植物保护工作是一项公益性、政策性和法制性很强的防灾减灾工作,且事关13亿人吃饭问题、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和身心健康问题,加快《植物保护法》的立法进程,规范和保障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控,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持续增收基础保障。
目前,我国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只对32种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了规范,并且已20多年未修订,法律条文滞后,不适应当前植物疫情要求,而对关乎农业生产安全的大量常发性重大生物灾害的防控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
从国内各省看,江西、河北、湖北、湖南、天津等省(市)均已经制定了本省(市)的《植物保护条例》,迫切需要出台全国综合植保法律。
加快植保立法,将生物灾害防控的各项行为上升到法律保障层面,是建设现代植保,服务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
我国的《植物保护法》应包含经修改完善的现有《植物检疫条例》的内容,并将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控、监管、保障等内容纳入,形成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的综合法规。需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是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预报。依据农作物等植物病虫害的危害程度,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内外法律法规,将现有1000多种病虫害进行分类管理,明确监测防控重点、监测范围、灾情发布和预测预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方法。
二是植物检疫。建立并完善外来植物疫情风险分析、国外引种审批,国内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制度,强化种苗市场监管、重大疫情监管与阻截防控。
三是重大病虫害防治。将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上升为依法行政行为,对有关部门和防治组织的预防、控制、服务等防治行为加以规范,建立防控责任制度,强化防治公共设施保护,建立事故鉴定与损失赔偿制度,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
四是防控工作保障。包括植保机构和体系的统一和规范,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的资金保障、监测和防控网络及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队伍建设、药剂药械等防控物资的储备、供应与运输和应急保障、植保技术创新和推广等制度。植保经费额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固定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并明确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承担是的比例。
五是监督管理。对植物检疫、监测预报、防治处置、农药生产、农药流通和使用、信息发布、社会服务以及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科学研究等方面给与监督管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制定相应处罚措施。
代表委员小资料:
谭志娟,女,汉族,1957年7月生,53岁,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入党,东北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大学毕业,农技推广研究员。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技推广中心研究员,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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