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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怀孕条例: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
2016-03-09 09:36:00
 

  生育不该成为女性的职场“拦路虎”。监管到位,法律才能长出“牙齿”,那些不守法的企业才会害怕。女员工不敢生的顾虑,也才会转变为企业不敢辞的顾虑。

  针对“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一些地方出现的妇女就业受歧视问题,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8日表示,今年将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保障妇女就业、休假权利,坚决反对在妇女就业问题上的歧视。

  对于不少女职工来说,“三期”困境是难以回避的尴尬。所谓三期,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处于“三期”中的女职工,本应获得最全面的呵护,但她们中的一些人却被用人单位粗暴辞退。生一个孩子就这样,生两个孩子岂不更担心?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家庭在放开二孩后“想生却生不起”的原因之一,李斌在昨天的记者会上也坦承,调查发现一些家庭不愿意生育二孩的一个顾虑是担心影响妇女就业。

  在上海,最近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公司女职工先兆流产请病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名女职工将公司告上法庭,虽然胜诉,却没能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其所在岗位已由他人替代。流产休假如此,产假不更是如此?对于女职工来说,生儿育女是她们的权利,生育后返岗工作是她们的权益,二者都受法律保护,为何在一些企业却不可兼得?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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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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