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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发朋友圈骂交警被拘:未违反法律法规
2016-03-09 06:09:00
 

  安徽亳州女子刘某因不满交警对丈夫马某酒驾处理,日前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活不过2016年”,“那1500块就当给你买花圈买寿衣了。”交警部门发现后报案。目前,女子受到警方行政拘留5日(因其在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处罚。

  (据3月8日《新安晚报》)

  因为在朋友圈里发了句辱骂交警的话,就要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处分,尽管处罚因特殊原因而没有执行,但仅凭两句骂人的话,就要付出如此之大的代价,此事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逻辑,却十分值得我们警惕。

  首先从宏观层面上来看,朋友圈的性质到底属于公域还是私域,在学术上还存在一定的争议,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在该新闻中,刘某与交警之间完全属于陌生人,那么此时的朋友圈属性,则完全是属于刘某的私域。在此背景下,刘某在自己私域内发泄自己的情绪,辱骂交警,又何须为之担责呢?

  社会学家戈夫曼曾提出了“戏剧理论”,其把生活这个大舞台划分为了“前台”和“后台”。在“前台”,人们遵循着社会角色规范所需要的一切;但在“后台”,人们便可以放松下来,露出自己的本性。换句话说,在私域空间中,人们可以尽情释放自己的天性,而在公共场合,也可以隐藏自己虚伪的一面,实现生活“前台”和“后台”的分离,乃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但在该新闻中,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刘某辱骂交警也不应该为之担责,充其量就是在熟人圈里的一种情绪发泄,假如当着交警的面,其绝对不会说出朋友圈的辱骂言论。那么,在私域空间中,表达出自己的私人感受,不想让自己太憋屈,即便骂人不对,但也并没有违背任何法律法规,试问又何须为之负责呢?

  有人说,言论自由也不是没有边界的,威胁他人就应该受到处罚,这样的说法当然没错,但在这里却未必合适。其一,言论自由固然有限度,但新闻中的辱骂交警,毕竟还是存在于私域当中,就像我们在私下里辱骂了别人,难道还要为之担责吗?这岂不是很荒唐吗?再者,说威胁交警也是典型的偷换概念,因为辱骂与威胁显然是两回事儿,从该新闻来看,刘某对交警构成了何种威胁?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试问当地警方的执法依据又何在呢?

  更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既然刘某骂人的话,是发在属于私域的朋友圈,那么,交警又是如何知道刘某辱骂交警的呢?其可能性不外乎两点:一是有人举报;二是警方通过某种技术手段,获得了刘某的辱骂信息。但毫无疑问,不管是出于何种途径,警方能够获取公民私域内的言论和信息,都让人不寒而栗。

  所以,发朋友圈骂交警被拘留,绝对不是一个好现象。这不仅是因为私域言论却要公开担责的逻辑,不仅会让公民的自由表达空间日渐逼仄,更在于这些言论等个人信息,却能够被公权力轻易获取,不管是主动获取还是他人举报,其背后所凸显的个人权利之羸弱,恐怕都值得警惕。(张松超)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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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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