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8日讯 甘肃保监局昨日公布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天水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富德生命人寿天水中支违法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罚12.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甘肃保监局对富德生命人寿天水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富德生命人寿天水中支、高宏林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甘肃保监局核查,富德生命人寿天水中支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期间,富德生命人寿天水中支通过会议费、公杂费等科目虚列费用,用于兑现客户经理奖励。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高宏林,是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甘肃保监局表示,富德生命人寿天水中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决定对富德生命人寿天水中支给予罚款12.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决定对高宏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