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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好委员:建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信用评分制
2016-03-06 09:35:00
 

全国政协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惠好 (中国经济网记者华青剑 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华青剑 专栏)《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惠好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今年两会她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她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及处置力度。应尽快出台监管细则明确监管主体、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执法体系、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设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刘惠好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业态,对其的监管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及较强的政策把握力。

  在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服务平台方面,她认为,可依托现有的征信系统,加大公共数据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透明度和监管效率,同时解决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是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提高客户资信审核的准确性,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体系,发展信用评级服务市场。二是推行互联网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技术,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是真实存在的,并且交易意愿是真实表述的,避免由于盗取密码等情况出现的侵权案件的发生。三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信用评分制,对互联网企业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信用评分,借此规范行业自律。四是加大信息披露程度,让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透明化,及时预防问题企业的产生,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走向规范。五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施风险监测。

  在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执法体系方面,刘惠好表示,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联动,对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洗钱、诈骗、非法集资、非法支付结算和非法证券等各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努力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区。

  刘惠好认为还应该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处理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投资者投诉,受理咨询并负责协调法律援助,构建专业的权益保护投诉平台。充分发挥金融领域专业纠纷调解机构的作用,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纠纷处理、争议协调、法律咨询、消费者维权等制度建设。

  此外,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刘惠好表示,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是为了应对目前金融发展态势。由于交叉融合的发展,又有许多新的金融业态出现,如何把这些纳入到整个监管体制来?因此需要做一些改革,这就是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

  代表委员小资料:

  刘惠好,教授,女,1962年生,湖南衡阳人。1983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6年、1989年分别获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工会副主席、金融研究所所长。

  更多报道请见“中国信心——2016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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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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