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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起:应切实降低与营改增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2016-03-04 22:43:00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4日讯(记者 华青剑 专栏)今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今年两会他带来了关于完善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落地政策的提案。他建议: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逐步放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尽快取消地方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与营改增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 裴小阁/摄

  张连起委员表示,从2012年1月1 日营改增改革上海试点到现在逐渐全面推开,产业链减税效果持续体现。营改增是一项既利在当前又功在长远的制度安排,也是一项谋一域而促全局的重大改革,它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优化了税制结构,促进了专业分工,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更优的税制环境,带来了一系列改革红利。

  张连起委员认为,但也应该看到,营改增落地实施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超出各方面预期。目前营改增尚未涉及的领域包括金融、建筑、房地产和消费服务四大行业,业态更复杂,改革的适应性更艰巨。鉴于当前财政收支压力较大,要把应对现实挑战、推动长远发展和实施改革攻坚更加紧密结合起来,破除利益藩篱,上下同欲推进改革,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议:

  一是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增值税税率实行五级制(即 17%、13%、11%、6%、0),加之 3%的征收率,税率偏多,容易扭曲增值税抵扣运行链条,带来一定的政策和征管风险。要在充分论证、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逐步减少税率档次,第一步可考虑将制造业 17%的标准税率降低到 13%。

  二是逐步放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普遍规模小实行简易征收,不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难以享有增值税不重复课税的优势。营改增试点确定了服务业应税标准为年销售额 500 万元,而工业为 50 万元,商业为80 万元,三类企业标准差距过大,不利于税收公平。可考虑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降至年销售额 60 万元。

  三是尽快取消地方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先行试点的少数地区出台了营改增超税负返还政策,而有些省市暂无此类政策,致使税负增加的纳税人认为政策待遇不公平,容易产生新政策“洼地”。要在最大程度认定进项抵扣的基础上,完全取消营改增超税负返还。

  四是切实降低与营改增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只谈营改增降低了名义税负是缺少实质意义的,我国在劳动报酬、佣金等领域的名义税负过高,以至于纳税人采用各种合法、法外或者非法的手段规避税收。要使营改增改革真正成功,就必须正视大量隐匿的逃税行为,加快个人所得税综合配套改革,暂停二手房买卖环节收取 20%个人所得税的差别性、区域性政策,避免“一手拿离婚证、一手办过户手续”的跌破伦理底线的涉税行为的发生。

  代表委员小资料

  张连起,无党派人士,经济学家,会计审计学家,资深注册会计师,人文会计的首倡者和践行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提案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主任会计师)首期成员。

  兼任财政部第一届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中国注册会计师》编辑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等职,并在多所著名大学任特聘教授。

  更多报道请见“中国信心——2016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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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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