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4日讯(记者顾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工作、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进行了部署。按照要求,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森林面积增加290万公顷,森林蓄积增加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3%。
长江经济带森林生态系统是沿江绿色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年来,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面临着森林生态功能脆弱、低效退化林面积大等问题,与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功能定位还有一定差距。
为此,《指导意见》从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强化森林经营和保护两方面提出了9条具体措施。其中,对于宜林地面积较大的长江上中游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为重点,大力营造以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为主的防护林和国家储备林,积极培育优质珍贵大径级阔叶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木结构建筑原料林、竹林、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林。
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符合政策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丹江口库区和三峡库区等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向金沙江等中上游地区倾斜。
在城镇村庄绿化美化上,坚持建设生态型、功能型城乡绿地生态系统的发展方向和构建园林城镇、建设美丽乡村的造林绿化发展思路,结合城乡绿化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林,建设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构建乔灌草相结合、经济与生态双赢、融入自然的城乡绿化美化景观,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集中力量抓好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加快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建设,有效遏制石漠化扩展趋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长江经济带造林绿化的投入力度,在安排防护林体系建设、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工程补助资金时,给予长江经济带以适当倾斜。同时,将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地承包关系,鼓励林权依法流转,积极推进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营造林规模化,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实现生态和经济“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