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4日讯(记者 曹红艳)环保部副部长潘岳24日表示,规划环评落地难已经成为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发挥的“拦路虎”,如果不尽快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实现大的突破,不能在参与宏观综合决策、优化空间布局和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方面充分发挥重要作用,大范围的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将难以遏制。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环保部获悉,为推进规划环评落地,环保部正在积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修订,力争在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管理程序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取得突破,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已纳入立法机关的工作程序;同时抓紧制定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促进环评参与宏观综合决策和发挥源头预防作用。
据介绍,环保部近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环评制度性文件,主要包括《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内容。
潘岳说,这批制度安排的首要重点是推动规划环评落地。以规划环评为引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规划环评在决策链前端的早期介入,将“源头严防”理念有机融入产业规划、城市规划、流域与区域规划中。
目前,环保部已经启动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遵循生态保护红线优布局、行业总量控规模、环境准入促转型的基本原则,探索空间优化开发、经济绿色转型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并指导连云港市组织开展战略环评试点,探索区域污染物行业排放总量管理模式,加强战略环评与城市、土地、基础设施、产业等规划衔接,以环境保护优化区域发展。
潘岳表示,除了规划环评,还要对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的实时控制即“过程严管”,把环评贯彻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他指出,长期以来,规划环评“编而不评”“未评先批”“评而不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等现象屡禁不绝,既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罪魁祸首,也是布局混乱、产能过剩、开发无序的主要原因,必须尽快建立责任追究体系。
据悉,环保部正在抓紧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提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对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目标、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予以限批,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依法履行环保责任,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此外,《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已经纳入立法计划,修正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大幅度提高对“未批先建”环评违法行为处罚额度,彻底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