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贾泽娟
【农村金融时报】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持续提高,先进科学技术和农业装备应用快速推广,农业进入了高投入、高成本的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对金融支持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依赖程度显著增强。
早前,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指出,未来将按照“循序渐进、风险可控”原则,审慎选择符合条件、准备充分、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市场主体开展试点,在不断完善审核标准和准入机制基础上,分阶段有序推进相互保险准入工作。
所谓互助合作保险,也叫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等责任,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农村保险制度。
“各类社会主体对探索相互保险表现出较高热情,已有多家主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办相互保险组织的试点,包括寿险、产险、健康险等多种机构类型。”梁涛上表示,下一步,将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研究,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相互保险发展模式,确保相互保险在中国的发展起好步、开好头。
“发展相互保险很有必要,因为它最接地气,最懂农户需求。”江泰保险经济股份有限公司国土农林风险部总经理郭永利对记者表达了自己对相互保险的看法。在他看来,相互保险具有天然的政策性、普惠性、共济性、服务性和非营利性,并通过相互保险组织防灾防损、化解产业风险,搭建一个系统的风险管控平台。会员通过参加互保,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同时,为参加相互保险的会员解决保险难、融资难等问题,使一家一户想办而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组织协调与资源共享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我一直都认为,保险应该是检验社会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卡。很多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拉到保单后就不见踪影了,风险防控根本就没做到位。但相互保险组织就不会这样,大家都是会员,彼此熟悉,道德风险小多了。如果真的需要理赔,会员就是被保人,理赔程序不仅快捷,还不存在赔偿难的问题。”郭永利说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田辉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相互保险非常有意义,对比股份制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更注重服务客户等方面,对利润的追求程度也没那么高,这都是当下国家大力发展相互保险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