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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 业务指引修订稿呈现四大变化
2016-02-22 07:14:00
 

  ■本报记者 姜 楠

  《证券日报》记者从深交所方面获悉,该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结合近年相关最新监管规定,对2003年7月份发布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及2006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经征询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意见,于近日完成修订工作,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于2016年2月19日正式发布实施。

  据介绍,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要约收购行为,完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为相关市场主体进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提供全面、可操作性强的指南性文件。

  相较原规则,修订后的文件主要呈现以下四点变化:一是贯彻落实上位法规定,取消了涉及要约收购行政许可的相关配套安排,简化要约收购业务办理环节;二是简化规则体系,整合归并原《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的相关内容,集中规范要约收购业务办理;三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在要约收购预备期、收购期及收购届满后等相关业务环节,对上市公司及收购人提出了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四是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手段,新增银行保函和财务顾问连带保证承诺两种方式,并作出了相关细化安排。

  理论上看,修订后的文件简化了要约收购业务程序,增加了保证金支付手段,总体上便利了要约收购,利好上市公司,同时,文件强化了要约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利于市场公平公开,也便于二级市场投资决策。另据WIND数据统计,2015年至今,两市共有22家上市公司首次披露对其他公司的要约收购,另外还包括紫金矿业、昆仑万维和中弘股份发起2次不同的要约收购。这25起要约收购事件中,已经完成了8起,另有6起签署了转让协议。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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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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