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郑商所日前公布了《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将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试点工作。试点品种为甲醇。据了解,开展保税交割将会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关注并参与我国期货市场,扩大我国市场影响力和定价权;同时也会吸引部分主营进出口业务的增量客户,同时增加保税仓单的注册数量。
郑商所日前公布了《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将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试点工作。试点品种为甲醇。试点区域为张家港保税港区。指定保税交割仓库为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该指定保税交割仓库自2016年4月25日起接受并办理甲醇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相关业务。保税标准仓单仓储费、出入库费用等交割相关费用与现行含税标准仓单相同。
郑商所于2016年年初发布相关实施细则,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实施细则从发布到实施的这段时间,可以让市场各方逐渐熟悉保税交割的相关规则,了解保税交割对现有市场可能带来的变化,并有充足的时间调整投资策略,从而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可确保保税交割平稳开展并和现有含税交割无缝衔接。
一、何为期货保税交割
期货保税交割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商品,作为期货合约交割标的物进行期货交割的过程。它包括保税仓单交割、完税仓单交割、期转现及仓单转让等。期货保税交割将保税货物纳入可供交割量。
二、郑商所推动保税交割的政策背景
为应对2008国际金融危机和推动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文中明确指出:加大期货市场发展力度,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大宗产品期货,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2009年12月,国办函【2009】2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工作分工方案》中,支持境内期货交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由海关总署牵头,证监会、外汇局、财政部等部分参加。
此外,2015年1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和2015年9月6日发布的《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国办发〔2015〕66号),都对推广期货保税交割做了明确安排。
三、期货保税交割的意义
首先,保税交割将更多资源纳入我国期货市场,增加了可供交割量,使保税存货显性化,增加了市场透明度。其次,为国外客户参与国内期货交易奠定基础。第三,探索试点保税交割,为期货市场最终走向海外设置交割仓库积累经验。最后,当前我国商品期货的交易价格都是含税价格,国际上主要的商品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都是不含税净价。开展保税交割就为国内国际两种不同价格的对接提供了可能性。
总的来看,实施保税交割将对相关品种的长远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将会进一步拓展相关市场的广度,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关注并参与我国期货市场,扩大我国市场影响力和定价权。从短期来看,实施保税交割会吸引部分主营进出口业务的增量客户,同时增加保税仓单的注册数量。这将有利于完善市场参与者和标准仓单的组成结构。
四、为何以甲醇作为郑商所保税交割试点品种
一是甲醇贸易完全市场化。我国甲醇的供求完全由市场决定,其价格完全放开,市场化程度非常高,国家在该产业生产、流通、进出口方面没有配额等政策限制。
二是甲醇贸易依存度适中,近五年平均的贸易依存度为22%,保税交割货源充足。
三是甲醇进口关税税率只有两种,便于保税交割管理。我国对进口甲醇采取了不同的关税政策,一种是依据东盟贸易协定,对来自东盟各国的进口甲醇免征关税;另一种是对来自其他国家的进口甲醇征收5.5%的关税。
因此,从市场化自由程度、适当的贸易依存度、品种自身特性和关税税率的复杂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甲醇是目前适合推进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
五、《郑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点
一是保税交割设计为一次性保税交割。即卖方注册保税仓单,到期交割后,卖方须完成保税仓单的报关(缴纳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手续。买方通过期货交割接到的是已经完税的仓单。
二是交割结算流程与现行流程有部分差异。交割结算的核心问题在于买卖双方均按交割结算价(而不是保税交割结算价)结算货款,因为买方通过保税交割接到的是已经完税的仓单,而卖方最终交割出去的也是完税的仓单。
三是鉴于保税交割尚不能免征增值税,《细则》简化了期转现的办理。即按照现行的含税标准仓单期转现的有关规定办理,郑商所只进行仓单过户手续办理,不开具保税交割结算清单,货款结算和发票流转由会员或客户自行办理。保税仓单报关的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