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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P2P别扯上互联网金融
2016-01-26 07:06:00
 

  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政法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这一两年网络借贷发展迅猛,P2P目前已发展到将近3000家。不可否认,网络借贷平台鱼龙混杂,卷款出逃、老板跑路现象时有发生。P2P平台风险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在对待P2P网贷上,监管部门做到了最大限度的容忍,最大限度的观察期,最大限度的试错期,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的纠错手段。主要目的还是保护创新精神,培育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在这个基础上,监管部门已经制定了P2P网贷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把P2P网贷定性为纯信息中介平台。彻底剥离隔离其金融属性必将从根本上解决网贷平台风险问题。

  不过这次政法系统提出专项整治网络借贷等金融风险。有几点值得商榷和注意:一是如今还采取所谓的专项整治活动,值得商榷。这种方式很容易对市场主体带来一刀切、集中式伤害。按理说,目前的所有P2P平台的违纪违法行为,都能够在现有法律法规下对号入座,只要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就能够逐渐发挥震慑作用和对投资者的教育警示作用。不过,既然专项整治开展了,就一定要把握好“度”的问题。

  二是一定不要把P2P网贷与互联网金融混为一谈,从而全面否定互联网金融。P2P只是把民间借贷或者高利贷搬到网上而已,并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因此,应该是P2P网贷专项整治活动,而不应该挂上互联网金融。一定要把互联网金融与P2P网贷平台区别开来对待。互联网金融发展是健康的,这个趋势势不可挡。

  三是专项整治活动一定要周密部署,区别对待,不一刀切。即使不是真正互联网金融的P2P平台,大多数还是健康守法的,毕竟涉嫌违法违规者是少部分。

  四是不能因为专项整治就影响到行业发展甚至停犁住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定稿后应该尽快下发,按照《办法》正常化发展网络借贷业务。

  □余丰慧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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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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