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智君 陈春仲
【农村金融时报】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政银担是三方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如何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快融资行业发展,笔者根据近年来本行在融资担保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提出初步看法。
面临的主要问题
担保公司管理欠缺。担保公司管理水平偏底,管理人员高水平、专业人员少。特别是投资性担保公司一般由企业或个人出资注册登记而设立的,基本上属个体性担保公司,在管理制度、管理模式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够健全现象,经营风险性较大。
企业参与意识不高。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不足,人员素质低,经营管理不平高,技术设备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竞争力弱,经营风险大,缺乏可靠的反担保抵押财产,企业信用意识淡薄,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担保公司不愿参与小微企业信用担保。
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主要是一些小微企业信用观念淡薄,有偿还能力却不偿还债务,有的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担保贷款不断延期和转借,故意逃避银行债务,导致银行对企业怕贷、惜贷现象发生。
政府行政干预过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一般是在政府财政直接支持下建立的,是政府的下属管理部门,如果政府行为得不到制约,政府就可能会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干预担保业务活动,信用担保就会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性担保。
小额担保基金不足。随着就业扶持政策不断调整和扶持力度的不断扩大,全民创业的热情日益高涨,城乡广大创业者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多,随之出现担保基金不足的问题。
财政贴息不够及时。由于每年的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并未列入国家财政预算,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到位慢,既影响了银行的利息结算,又增加了顾虑,束缚了手脚,导致小额贷款发放进度。
对反担保忽视管理。对担保公司其担保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贷款资金及反担保情况银行一般没有详细调查了解,导致反担保均处于“真空”状态。
对融资担保业务的建议
加强担保公司管理。进一步完善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建立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灵活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加强对担保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的管理监督,银行有权对担保公司的资信进行调查、评估、根据其状况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确保担保公司降低风险、稳健经营。
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制度和诚信建设,有效降低担保风险。完善与担保体系相配合的其它社会化体系,促进抵押登记、资产评估、信息公告、产品交易,流通变现等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小微企业抵押物变现难的问题。
健全再担保制度。建立政府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有稳定的补充资金。担保基金规模不能太小,不能过于分散,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抵御风险。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共担风险机制。防止银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要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
完善担保评价体系。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担保贷款评估评价体系,加紧担保评估、评价体系建设,形成申贷主体身份、个人征信情况、吸纳就业情况、创业项目情况、项目经营情况、项目发展前景、担保贷款用途、有无偿还能力等方面的量化评估标准。
加强投资担保管理。贷款行要对担保贷款对象和反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做好风险防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投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评估分析等情况进行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建立健全服务平台。主要针对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要建立创业服务长效机制,免费为创业者收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宣传和组织活动,各级要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创业协会等服务机构,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咨询和指导。
加强部门联系协调。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就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完善配套的监管方法,规范和扶持小额信贷试点项目,探索制定相应的规则与条例,为小额信贷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履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
作者单位:湖南祁阳农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