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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亟待优化
2016-01-18 07:21:00
 

  根据深交所发出的关注函,2016年1月11日,中坚科技监事胡群旬的亲属李芳静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虽然这是一个几乎可以忽略的比例,但它却置中坚科技于退市的困境之中。

  这家于2015年12月9日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上市时的总股本为88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持股2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在公司高管家属李芳静购买100股的情况下,社会公众持股的占比就达不到25%的比例,而根据《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公众持股低于25%时就不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证券交易所可决定对涉事公司作出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的处理。

  中坚科技是否真的会因此而退市呢?可能性比较小。实际上,中坚科技这种“乌龙事件”在中小板并非首例,早在2012年4月京威股份公司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当时京威股份的副总经理王立华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6300股,导致京威股份的社会公众股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当时,京威股份化解危机的办法是“弃车保帅”。作为京威股份监事会主席的周剑军宣布辞职,其通过上海华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675万股转化为社会公众股,京威股份的股权分布因此重新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所以中坚科技遭遇的当下这场股权危机,完全可以采取京威股份的模式来加以解决。

  其实,不论是当年的“京威事件”,还是当下的中坚科技股权危机,所反映出来的,都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问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新股上市的条件之一,就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而在企业上市的时候,上市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照顾大小非的利益,往往都是踩着下限上市。也正因如此,这就导致了100股触发退市危机的发生。而从当年京威股份化解危机的方式来看,上市公司股权又成了一种可以随意拿捏的橡皮泥,没有体现出法律应有的威严。

  也正因如此,市场有必要正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事关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国股市于2005年进行了史无前例的股权分置改革,但这场改革只是解决了大小非的流通问题,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大小非占比过高的问题依然存在。而体现在《证券法》的条文上,就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者即可上市。

  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产生的更大负面影响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一家新公司的上市,可能带来75%的大小非股份。在新股上市之时有75%的股份不上市流通的情况下,这不仅极大地推高了公司股票的估值水平,造成新股高价发行以及公司股票上市时的投机炒作,而且股市也因此变成了大小非的提款机,投资者每天都必须直面大小非源源不断的减持。这也是近期股市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问题格外敏感的原因。这个问题需要及时有效解决,以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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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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