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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企业简易注销机制方便小微企业、僵尸企业退市
2016-01-13 17:09:00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3日讯(记者佘颖)商事制度改革之后,企业登记注册容易,但注销程序由于牵涉部门多、程序依然比较复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企业注销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确保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对员工没有欠薪。之后,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然后再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并登报公告45日后再去工商局注销公司。

  由于程序太过繁琐,许多市场主体既不运营,也不主动注销,成为“僵尸“企业;而如果进行破产清算,其过程可能持续数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及破产注销未满三年内不得成为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对多次创业形成障碍,让创业者两头为难。

  同时,2015年10月1日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全面推开,营业执照的注销登记将意味着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全部注销,在注销程序上较之前仅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也有所变化。

  因此,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鼓励各地试点了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未开业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公告,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再进行公告。需要公告企业的公告时间也从45天缩短7至10日不断。同时,各地对申请材料也进行了简化,未开业企业不再提交清算组备案材料和公告材料;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再提交公告材料。

  简易注销制度的推行为提供了便利。2015年,我国注销企业78.85万户,比前一年增长55.86%。其中,产能过剩行业企业8243户,比前一年增长67%,促进了企业优胜劣汰、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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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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