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午间,泛海控股发布公告,该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被中国证监会[微博]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同时,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被山西证监局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年。
公告称,监管部门采取以上行政监管措施,是由于上述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虽未发现民生证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公安机关尚未披露案情),但其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还要求民生证券限期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
据此前媒体报道称,许静任职期间发售的“民生证券新三板基金”产品到期后却无法兑现本息,证监会已经认定该基金是虚构。据投资者称此案直接牵扯投资者多逾300人,间接牵扯上千人,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左右。按照相关规定,许静被山西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许静诈骗案移交稽查立案调查。
目前,太原市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对许静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附泛海控股公告全文: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15年9月1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个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的事项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民生证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签发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的函》(机构部函【2015】3381号)(以下简称“证监会函”)。证监会函中认定,未发现民生证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公安机关尚未披露案情),但指出民生证券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基于上述核查情况,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民生证券采取如下行政监管措施:一是责令限期改正;二是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民生证券应当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检查和整改报告;三是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暂停期间民生证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同时,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请山西证监局对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年的监管措施,并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许静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许静诈骗案移交稽查立案调查。
公司对中国证监会的决定非常重视,要求民生证券严格执行证监会函中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并以此为戒,提高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民生证券作为综合性券商,除经纪业务外,其业务范围还涵盖了保荐类、资管类、自营类等诸多领域,且从民生证券以往业务情况看,六个月内新增的经纪业务客户对民生证券经纪业务的贡献较小,因此,公司经评估后认为,相关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民生证券及公司的整体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目前公安机关尚未进一步披露案情,公司将根据案情进展在需要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