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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召开
2016-01-07 10:53:00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记者吴佳佳)全国妇联6日在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座谈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部法律在家庭暴力的预防、惩治方面对社会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还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给予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人员的合法权益以有效地司法保护。

  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认为,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构建了防治家庭暴力中国模式,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刘汉银表示,将认真做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的部署和指导,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纳入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要点,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宣传,同时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永外派出所社区民警韩广义说,反家庭暴力法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希望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干警正确区分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及时依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他还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指导意见。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街道玉林东里一区书记、妇联主席李志萍说,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使基层妇女工作者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时更加有法可依;她还提出,应加大社区居民特别是男士的参与力度,引导大家尊重法律、尊重家人,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

  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黄尔梅认为,人民法院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重在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一步调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理程序,规范举证责任、审理期限、生效方式等。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表示,家庭暴力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和干预,要积极作为,履行好强制报告制度,做好公安告诫等处置工作,保护好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指出,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意义重大,要广泛宣传培训,准确解读法条,正确贯彻实施,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人群的工作。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是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广大妇女和妇女工作者多年呼吁、积极推动的结果。

  会议要求,要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各类责任主体的学习培训,深刻理解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精神、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注重把握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范围,注重把握怎样预防家庭暴力、如何处置家庭暴力以及不同部门、单位和公民个人的责任,注重把握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三项主要措施。通过学习宣传,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按照新修订的立法法对制定法律配套规定的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做好反家庭暴力法配套规定的制定并及时出台。、

  会议强调,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大力宣传法律,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深入扎实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把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妇联组织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活动之中,树立良好家风;依法履行好职责,做好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投诉受理、求助帮扶、心理辅导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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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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