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行为构成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费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姚亚军作为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车辆保险部总经理,应当承担直接责任。鉴于涉案保费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姚亚军警告并罚款5000元。
处罚如下:
渝保监罚〔2015〕29号(中华联合,姚亚军)
经查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根据保监会批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及基准费率方案使用说明(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及费率方案”),其主险应当根据被保险机动车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等直接查询基准纯风险保费或纯风险费率。2015年6月至8月,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94笔短期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业务,被保险机动车为未办理注册登记,无法确定使用性质的新车,均按照“企业非营运”性质承保并计算保费,违反了示范条款及费率方案的规定。涉及保单保费合计18102.83元。
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关于检查整改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报告、相关保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费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姚亚军作为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车辆保险部总经理,应当承担直接责任。鉴于涉案保费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姚亚军警告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