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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段兴全被罚1.5万元
2016-01-01 09:56:00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构成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段兴全作为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应承担直接责任。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依法向段兴全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对段兴全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处罚如下:

  渝保监罚〔2015〕27号(中华联合,段兴全)

  经查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5年6月至8月,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通过虚假会议费、广告费、燃油费、住宿费、增值服务费等套取资金用于支付业务拓展费用、电销业务员工配送服务费等业务经费,涉及会计凭证12笔,金额348200.27元。其中,虚假报销会议费1笔,套取资金19000元;虚假报销广告费1笔,套取资金90000元;虚假报销燃油费4笔,套取资金6800元;虚假报销住宿费3笔,套取资金6400元;虚假报销增值服务费3笔,套取资金226000.27元。

  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2015年保监现场检查相关自查情况报告、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关于检查整改情况及相关材料的报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上述行为构成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段兴全作为中华联合重庆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应承担直接责任。我局依法向段兴全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段兴全向我局提出了陈述申辩,认为他受总公司委派任职,主要职责是落实总公司经营政策、分公司财务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等,财务部下属的核算科对下辖机构提交的票据进行审核时存在把关不严,但核算科不由他本人直接分管,因此不应承担责任;下辖机构费用支出非常多,其没有时间对机构费用票据进行审核。

  我局经复核认为:段兴全所任职务是否由总公司委派与违法行为之间无因果联系。分公司费用列支真实性审核是核算科的职责,段兴全虽不分管核算科,但作为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对该部门职责范围内各科室的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承担责任。综上,我局对段兴全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段兴全警告并罚款1.5万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账户,并将缴纳罚款凭据的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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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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