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李延霞、刘铮)记者23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对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其中包括设立扶贫再贷款、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意见明确,完善精准扶贫金融支持保障措施。设立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支持力度,稳步化解贫困地区政府债务风险。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
意见强调,要发挥好各类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的主体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加快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稳定和优化县域基层网点设置,鼓励和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继续发挥好农村金融服务主力的作用。支持在贫困地区稳妥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意见指出,要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融资。此外,意见要求,要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