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邮市光明化工厂因废水pH值超标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603元罚款,此事引发公众舆论质疑,认为“603元罚得太低”,不足以威慑环境违法企业。环保部做出回应,责成江苏省环保厅立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开。
按照高邮市环保局的说法,基于排污费基数较低,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603元看起来很低但却有理有据。如果非要提高对于污染行为的处罚,只有修订处罚规则,提高处罚标准才行。
人们对603元罚单“过低”的纠结,归根结底是对污染和处罚出现严重不对等的担忧,也是对当地政府是否逾越环保法规偏袒污染企业的担忧,更是对我国“最严环保法”之下处罚力度定量是否得当的担忧。
早在去年10月媒体就披露了“高邮鱼塘现畸形鱼”一事,当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称 “经检测各项指标均不超标”,由此引发民众质疑,江苏省环保厅即要求扬州市环保局处理调查,才有了今天光明化工厂处理结果。
显然,当地在污染事件披露之初就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对于辖区内的污染企业睁只眼闭只眼,而对于污染事实的调查,又是睁着眼睛说瞎话,环保部门这样的工作状态和面貌让人难以放心。跟603元罚单较真不是为了“一决高下”,而是环境的改善,呼唤着环保执法部门的不懈怠、不放松。
我国环境治理有从上到下的难题。一些地方政府还挣扎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无法兼得的泥沼,毕竟这涉及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型,经济结构调整,甚至是政府精细化管理城市的能力;企业面对着“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局长期难以解决,本来是环境治理的主体,按照过去的环保法,对污染者最高罚款只能是100万元,大多数处罚额度在5万元以下,治污不力无非是企业利益之下孰轻孰重的择优选择。
在全国“两会”期间,环保部部长陈吉宁用罚款数字回应新环保法“长了牙齿”,他表示,去年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715件,罚款数额是5.69亿元,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34%。
新环保法惩治力度空前有理由大快人心。严打污染行为,加大违法成本,让环保执法展示出前所未有的硬度和强悍,从而形成环保治理的高压态势,这是公众对2015年实施的“史上最严”新环保法最基本的寄望。而高悬利剑严查重罚毕竟不是目的,制定科学合理与时俱进的处罚标准,倒逼企业提高环保意识,落实环保举措,同时通过更加合法的污染判罚最终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才是题中之义。
尽管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新环保法却仍难止步于此,比如“按日计罚”规定虽是最大亮点,但却没有对罚款数额做进一步规定,具体实施还得依靠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而这些法律能否适时修订同样不容忽视。(陶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