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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法纳入今年立法预备项目
2016-03-12 14:38:10
 

  昨天政协记者会结束,工作人员迅速换背景板,为人大记者会做准备,全程不到十分钟

  3月11日下午,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巡视员傅文杰就“人大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法制晚报微信公众号:fzwb_52165216)

  刘修文透露,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一类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为预备项目。

  “在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展房产税试点多年,情况如何?2016年关于房产税的改革会有哪些新的举措?”

  房地产税法 列为今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

  关于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的情况,刘修文用了12个字进行概括: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

  “这两次的试点,是我们探索对个人住房在保有环节征税的宝贵经验,是符合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的。”刘修文表示。

  在谈及房地产税的立法与改革情况时,刘修文指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由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牵头研究。

  刘修文强调,调整后的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为预备项目。

  “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刘修文说,待草案比较成熟,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审查的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中是否包含中央党务部门的预算?党务部门的预算何时才能公开?”

  党务部门预算 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公开力度

  对此,刘修文从四方面进行了回答。第一,全国人大审查的政府预算中或者是中央预算中包括党务部门的预算。目前,编制部门预算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包括党的部门和机构,比如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中央党校,还有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

  第二,部门预算都应当依法公开。因为根据新预算法第14条的有关规定,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各个部门都应当在20日内公开本部门的预算,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第三,目前公开预算的党务部门在不断增加。比如去年中央党校、中编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向社会公开了他们的部门预算,而且同时一些地方的党务部门也公开了本部门的预算,数量都在不断地增加。

  第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部门预算公开的力度。

  “当发生了一些重大的事故,以天津的爆炸为例,都是等事件发生以后才去反思说执法不严等等,请问人大如何在事件还没发生之前先做好监督的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天津爆炸 暴露出监管工作和执法水平不足

  傅文杰表示,发生像天津这样的公共事故是非常令人痛心的,教训也是非常惨痛的。不管事前也好,事后也好,发生这样的事故,都暴露出我们的监管工作和执法水平还存在问题和不足。(法制晚报微信公众号:fzwb_52165216)

  傅文杰指出,关于事后的监督和事前的监督,这里的概念要理清楚。一个是具体的监管,一个是人大的监督。监管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责,监督是人大的法定职权,这两个要分开,这是我们的制度。

  “人大的监督就是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每一次的执法检查结束后都对法律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执法检查报告中做出系统的梳理和总结,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不一定执法检查一完了就改,但是这些意见和建议要积累下来,要作为将来修改法律的依据,促进这部法律的完善。”傅文杰说。

  “今后人大会不会像听取审议中央的预决算计划那样,将环保方面的工作也纳入到监督计划中?”

  环保工作 听取和审议环境状况 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对此,蒲长城表示,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是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第27条作出的一项新规定。这项规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方面的一些要求,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的一个具体体现。

  “在新环保法修改过程当中,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及专家学者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这样才能更加有针对性地接受人大或者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蒲长城说,通过广泛的听取意见,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环保法》把上述内容写进了法律,最终被明确为一项重要的、新的法定制度。

  蒲长城还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明确这项工作是年度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初步考虑安排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这个报告。

  “‘两会’后全国人大就要启动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工作,距离新法实施也才半年多的时间,为什么如此紧迫地来开展这项工作?”

  食品安全法 列为今年执法检查重点 “也不能怪老百姓去买外国产品”

  柳斌杰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中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要求,全国人大增加了对法律执法检查的密度,由过去一年检查2部法律、4部法律,增加到6部法律,每2个月就对一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与询问、审议、反馈、跟踪落实等措施相结合,提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强化整改力度。

  食品安全法在修改不到一年时间就进行执法检查,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这部法律的宣传普及力度、执行力度。柳斌杰表示,这部法律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宣传、普及不到位,很多生产者、消费者并不知道这部法律当中的规定;监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执法队伍、执法力量没有完全到位;执法力量薄弱,在基层仍然出现环节上无人监管的情况;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基层难题还没有解决,大多数地方还未制定食品管理法规。

  “也不能责怪老百姓去买外国的产品。我们的安全质量要提上去,让人民信任,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这样才能发挥食品安全法的作用。”柳斌杰说,整个食品链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得到解决,要建立起真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彻底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请问对于收缴上来的罚没资金是如何处理的?”(法制晚报微信公众号:fzwb_52165216)

  反腐罚没资金 都应该上缴国库 将完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刘修文表示,所有的罚没收入都应该上缴国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执法机关对执法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物品的变价款,都应该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统筹安排。

  “罚没行为,应该说有一个‘约法三章’。”刘修文指出,一是不得向执法部门下达罚没收入的指标;二是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留存或者分成;三是不得把罚没收入与执法单位的经费挂钩。

  刘修文还指出,今后要进一步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罚没财物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关于罚没收入的分配制度,规范罚没财物的管理,真正做到罚缴分离,收支脱钩。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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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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