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3月9日晚间消息,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过会,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被否。
公告如下: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3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3月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海尔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1)2003年发行人受让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后,2011年以不变价格转让给关联方,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2)发行人将中心医院转让给关联方而不是无关联第三方的主要考虑,未来是否会进一步增加关联交易,是否会对发行人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和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高且逐年增加的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发行人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保荐代表人:(1)补充说明对“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与主要供应商约定独家代理的情况下,实质上在代理区域形成了排他性销售”的核查过程;(2)结合与主要供应商约定的销售指标执行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因未完成指标而被处罚或需要补偿的情形。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将王子瑜和余忠健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理由和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自关联方受让的相关注册商标至今未能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且存在正在审理的相关注册商标侵权诉讼。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注册商标转让未能办理完成过户的原因及进展,发行人注册商标目前的使用情况,被提出异议、提起诉讼的原因和诉讼请求及其进展等情况,是否存在不当注册商标的情形,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采取了哪些有效的应对措施,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4年度未及时收到高效照明产品补贴的原因,目前补贴到账情况,国家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或将要做出调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有何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从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人员比例和人员重要性等方面,进一步说明上述变化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是否属于《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政策中提及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其租赁划拨用地的用途是否属于“兴办创意产业”;(2)发行人承租运营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园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目前经营的土地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及划拨用地目录,在承租期内是否存在园区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变更的风险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3)发行人对所使用租赁房屋存在资产瑕疵的解决进展情况,上述资产瑕疵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4)拥有租赁物业产权的国有企业单位是否完整履行了包括资产评估在内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承租的物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是否存在影响持续使用经营的重大潜在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海广电股份浦东有限公司和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关系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两者之间租赁价格确定的合理性和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结合2011年之后上海房屋和土地租赁价格的走势,对比可比土地租赁价格,进一步说明对于关联方租赁交易定价合理性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的主要工程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的名称、相关资质、与发行人主要的业务往来模式、结算方式等。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主要工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情况。
发行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