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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的“药方”:两大方向发力去杠杆 打好防风险“预防针”
2016-03-09 17:20:10
 

  新华网3月9日电(记者 李童)何为“杠杆”?在经济领域,“杠杆”就是通过借债,以较小的投入撬动资金、扩大经营规模。适度的杠杆对经济有益,但如果杠杆率过高,债务增速过快,反而会拖累发展。因此,去杠杆”被列为2016年的五大任务之一,可看作是为中国经济打一剂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预防针”。

  如何“去杠杆”?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明了方向,一方面“要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改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办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针对“去杠杆”的两大方向,也有了更细致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按法定程序适当增加债务限额,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把每一笔钱都花在明处、用在实处;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杠杆”是把双刃剑,如何“加”或者“去”,都考量着政府的决策智慧。今年的,各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也纷纷献策献计。

  规范地方债管理 通过提高分母“去杠杆”

  在规范发行的前提下,地方债仍可助力经济增长,从而增强经济和金融的抗风险能力。财政部部长楼继伟3月7日在“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记者会上表示,中国的政府债务占GDP比重大约40%,这在可比国家中比较低,还有一定空间。重要的是,要把债务空间利用好,使之今后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经济活力增加,然后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楼继伟指出,关键在于规范债务管理。一是要控制好那些或有债务,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时候需要地方政府代偿的比例可能扩大,包括地方融资平台上承担的政府或有债务;二是要防止利用各种方式变相发债,规范PPP项目,防止地方变相借债。把债务风险控制住,就不会给经济造成大的伤害。

  全国政协委员、原审计署副署长董大胜认为,应该建立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长效机制。改进、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确立市场化发行,加快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促进融资平台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转型,把相应的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加强对政府或有债务的监管,防止财政无限兜底。

  对于近两年各地政府热衷推崇的PPP模式,董大胜也直言不讳地指出问题所在:有的PPP项目吸引力不够、实施不规范、缺少科学的区域规划基础和可行性研究。他建议,尽快完善PPP模式相关制度,落实支持PPP涉及的税费、土地转让等制度,防止出现地方政府盲目上项目,或假借PPP之名变相举债。

  “债务/GDP”是检测杠杆率的公式,要么从减小分子下手,用“挤”的办法硬性削减债务;要么从扩大分母下手,在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经济增长中改善债务结构,以行政力量与市场手段并举、以可控方式和可控节奏逐步消化泡沫和杠杆问题。可见,代表委员们不约而同的选择了后一种更为稳妥的方式来“去杠杆”。

  就像全国人大代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所说的:“关键还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速,通过提高经济总量‘分母’来降低杠杆率。”

  提高监管效率 有能力管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近来,股市、汇市屡次出现波动,与杠杆资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多位代表委员及专家表示,预计2016年防范金融风险的力度更大,监管效率更高,新的全覆盖防风险机制将成为金融安全的防火墙。

  “银行业要把情况摸清楚,有针对性地备有预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谈到银行业信用风险时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在金融创新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业务等新业态发展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各种复杂因素叠加,增大了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尽管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股市、汇市波动,但中国的金融系统有抗风险能力,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管控‘心里有底’。”中国有能力管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业逐渐形成了多元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和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对现行分业监管框架带来重大挑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表示。

  吴焰建议,推动监管规则统一,营造统一的金融市场环境。对服务功能类似、法律关系相同的金融服务,统一各类型机构在准入门槛、服务范围、风险管控、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消除由于机构性质不同产生的监管差别,降低监管套利空间;并适时推动监管机构统一,提升综合金融监管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表示,应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借鉴国际成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框架,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要加强金融监管法治建设,制定金融监管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活动底线,进一步释放金融机构的发展活力,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戴晓凤建议,首先,在明确金融发展方向的情况下,监管制度的改革要立足于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构建监管制度;其次,实现金融监管模式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并按功能监管要求建立监管体系;最后,根据金融市场的分层,划分并规范中央与地方的监管职责与范围。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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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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