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高洁、吴小康)家庭暴力在离婚纠纷中被关注的程度大不大?大数据显示有约10%的离婚判决中提到了“家庭暴力”一词。通过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2013年至2015年民事一审判决书,国双数据中心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统计发现,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走向离婚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数据反映的另一个结果是,我国东部地区家暴离婚纠纷最多。而山东省提及“家庭暴力”的离婚判决书约占全国提及“家庭暴力”离婚判决书数量的10%,排在首位;提及“家庭暴力”且原告方主要诉请获得支持的判决书占比达到28%。
2013年至2015年这三年的裁判文书中,涉家暴离婚纠纷胜诉率较为稳定,东部地区家暴离婚纠纷最多,虽然这个情况与各地收案不均衡的情况相关,但东、中、西部裁判文书量之间的差距正在变小。
以涉家暴离婚纠纷数据为例,如何认定家暴事实存在?关键证据是接警纪录与就诊记录,而当事人的陈述、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力较低。
值得强调的是,这部分纠纷中约有18%提到“酒后”,一些女性当事人提到,遭遇家暴的时间节点就是在喝醉酒的丈夫回家之后。然而,在一审离婚败诉的理由中,大多数当事人又以“有和好可能”为排名第一的理由原谅了曾经对自己施暴的对方。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不少人期待,这部法律能够为保障妇女权益发挥重要作用。而前文中提到的种种数据表明,这部法律的正式实施有多么重要。
,记者采访了长期关注家庭暴力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她告诉记者,“过去中国女性不敢对丈夫说什么,社会默认女性就应该顺从,现在女性社会地位确实有所提高,但是社会夸大了这种提升。”
孙晓梅还提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仅仅是女性一方,其实也包括对男性的伤害,和对老人、小孩的虐待、殴打。
面对家暴,受害者往往选择隐忍。隐忍的原因,在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纪莉看来,这恰恰说明对于暴力行为的受害者,社会的支持、法律的支撑是不够的。
“家庭暴力问题是个全球性话题。除了传统的男权主义作怪,也与长期以来女性地位卑微有关。个人认为,女人选择忍受,有几种原因,一是女人的生理个性决定,二是传统礼教文化中的一些糟粕像一把无形枷锁套在女性身上,曾在相当长时间里,给女性肉体和精神上带来巨大的痛苦。”社会学家艾君说。
“《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对家暴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力,但抵制家暴行为还需要受害者鼓起勇气保护自己。”艾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