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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游买到假货次品 可向旅行社索赔
2016-02-25 09:42:33
 

春暖花开,宜旅游时节到了。陈暐 摄 VIJS供图

  《江苏省旅游条例》已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省人大、省政府在南京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旅游旺季即将来临,《江苏省旅游条例》中,哪些新规定将直接影响、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条例又如何保障游客安全,规范经营者服务呢?我省旅游面貌将有哪些改善?

  后顾之忧更少了

  公共场所母婴室将更健全

  春节期间,演员马伊琍炮轰我国公共场所母婴室条件简陋,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在23日的座谈会上,省旅游局局长秦景安表示,我省今年已经全面启动提升旅游公共服务的专项行动。秦景安在发言中称,我省对城市公共厕所进行提升改造,特别是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厕所进行升级。秦景安特别提到,目前我省公共场所母婴室数量还不够,设计上也有不足,因此将在公共场所增建母婴室,健全母婴室配套设施,提升我省的旅游整体形象和面貌。

  带薪休假旅游更有保障

  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条例第二十七条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治堵和鼓励错峰休假两方面,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要求政府鼓励旅游者利用带薪休假,错峰出行,满足人民群众旅游休闲需求,推进旅游休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自驾游、房车露营游更方便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旅游产品,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还车业务。

  旅游花销有“谱”了

  已收回成本景区将降价或免费

  条例在控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上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呢?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的门票以及旅游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条例对我省过去的门票经济模式做出了适当的调整,以适应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

  对“不合理低价游”最低罚款5万

  我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制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又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我省旅游条例对国家旅游法规定中的“除外”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不合理低价游”的概念。对于“不合理低价游”,条例还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罚款3万元”的基础上,加大了处罚力度,旅行社最低罚款5万元,相关责任人最低罚款5000元。对于旅行社违法规定,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游客的,条例将罚款下限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条例》还规定,游客参加跟团游时,在合同内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了假货次品等商品后,可以向旅行社索取赔偿。

  游客也要自律

  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

  条例对游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损坏文物古迹、扰乱旅游秩序等六类不文明行为作了规定,对有此行为的游客,相关旅游主管部门应对不文明行为实行记录与通报制度,并及时告知旅游者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也就是说,今后类似大闹航班、在景区内建筑或树木上刻下“到此一游”等不文明行为都将被旅游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通报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

  当地政府有责

  提前告知游客景区承载量

  条例还规定,“旅游者流量可能达到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核定的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提前发布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旅游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记者 韩飞)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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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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